规章制度

关于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学分认定的通知

    2017-04-18 15:17:56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拟对公派出国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学分集中认定。

一、认定对象:我校公派出国留学的在校生

二、认定的流程:

(1)准备国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2)对国外成绩单进行原样翻译,并对国外的课程的学时学分做出相应的说明,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在成绩单复印件和翻译件上加盖公章。

(3)由学院教学秘书组织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公派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盖章,学院组织由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分认定小组进行成绩的认定并加盖学院公章。认定结束后统一将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翻译件报教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学籍管理科将成绩录入教务处管理系统。

三、成绩认定及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大致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形式给予成绩,则直接按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A、B、C…”等级形式给予成绩的,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取“均值”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等级

对应百分制成绩

均值

等级

对应百分制成绩

均值

A+

95-100

98

C+

72-74

73

A

90-94

92

C

69-71

70

A-

85-89

87

C-

66-68

67

B+

82-84

83

D+

63-65

64

B

78-81

80

D

60-62

61

B-

75-77

76

F

0-59

55

 

(3)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2、80、70、61、55”分。

(4)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0、55”分。

(5)学分的转换原则为16学时(12小时)一个学分。

(6)按要求完成国外学业申请获得4学分国际实践学分的,成绩按80分计算。

四、对于取得国外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公派留学生,可申请我校的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可申请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或学位证)。

证书申请程序:

(1)交流学校的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翻译件(盖国际合作交流处公章)

(2)交流学校成绩单的原件一份,复印件、翻译件(盖国际合作交流处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

(3)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毕业、授学位申请表》,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所在学院签意见。

(4)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交至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将相关材料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6)证书的申请必须在获得留学学校毕业或学位证书之后,申请通过后随当年毕业生发放相应证书。

五、其它

1、公派出国留学学生在国外留所学课程不能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的,要进行补修相关课程,申请补修学生在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课程补修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生在国外所学的不能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以抵换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

      2、毕业学年出国留学的学生,正常情况下学籍按毕业生处理。如果不能按期毕业必须在5月20之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否则按结业生处理。

 

教务处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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