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11:00:48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深造,增强学生国际意识和创新意识,根据学校《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奖励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9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参与并完成我校与国(境)外院所正式签约的合作交流项目,以我校名义派出交流、深造的学生。
二、交流奖励类别
本科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对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生,普通奖学金仅奖励1次,不重复奖励。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境)外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在读学生,可与普通奖学金重复获得。
研究生公派出国(境)交流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分为中长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奖学金和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专项资助。
三、申请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出入境证明材料(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
3.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序并装订。
四、奖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1.学院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上述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学院进行初审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学院盖章)及学生所有申请材料于10月23日17:00前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专家楼103房间)。
2.学校复审。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材料,提交评审小组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学校公示。评审通过后,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王老师 58957234
附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