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9 08:58:31           浏览数:0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外函〔2021〕45号),现就启动2021年度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访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我校今年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要求,我校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6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9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的人选为3人,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五、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

  自2021年开始,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将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5日—6月21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受理

  1.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所有校内申请由学校受理,并由所在部门或学院填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

  2.请有意向并符合申请条件者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5点前完成个人材料的在线填写及上传。逾期未完成者,我校不再受理;同时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5点前将在线提交的所有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按要求排序并装订(一式三份)交至专家楼101房间,并发送该材料的电子版(所有个人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要求制作成一个PDF文件)至邮箱:xiongliu821@163.com。

  3.申请人将《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一式三份于 2021年6月21日下午5点交至专家楼101房间,word版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发送至邮箱:xiongliu821@163.com 。各部门、各学院请按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现象,学校将取消申请人五年内出国留学申请资格。

  六、评审、录取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申请人留学目的地不得填报港澳台地区。

  (五)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员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省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七、其他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单位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国外访学单位原则上需与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及研究相关,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1〕45号)、《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58957047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6月9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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