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1-12-27 15:04:26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关于确定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获资助项目的通知》(留金选[2021]117号),我校申报的“山东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应用型国际化农业人才培养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期为2022-2024年。现就该项目2022年度的留学人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外留学院校

  韩国首尔大学和英国皇家农业大学。

  二、留学类别、留学期限和资助人数

  1.留学类别: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访问学者6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3.资助人数:每年选派访问学者2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名。

  三、资助内容及费用情况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师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具体以留学基金委的录取通知为准)。

  2.学校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青农大校字〔2021〕151 号)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外期间收取的学费予以专项资助。

  四、申请对象

  我校作物学(含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农林经济管理相关学科的专业教师和在籍的研一、研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硕和专硕)。

  五、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4.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

  5. 有学成回国后赴涉农一线或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强烈意愿。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其中,有以下情形者,暂不接受报名: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6. 访问学者已获得省级公派或者其他公派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遴选申报流程

  1.学院审核推荐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师生向学院报名;学院对报名师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师生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参加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 )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国际合作交流处101室,电子版发邮箱xiongliu821@163.com。

  2.学校复核公示

  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师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报名

  拟推荐师生请于3月20日前准备完善所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2年4月1日-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于4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学生的网上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于6月底前公布录取名单。

  5.人员派出和管理

  项目资助人员派出前后的管理参照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国际处:熊柳,电话58957047

  研究生处:侯竹美,电话58957675

  附件: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

            2.国家留基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名单汇总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2.国家留基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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