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5-12 17:43:39           浏览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6 号)和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现启动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1.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2.资助期限: 6个月或12个月。

3.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 5 万元,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 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 5)根据教育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 56 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 7 号)要求,我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并报教育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4.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5.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6.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 80 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 6.0 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7)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或合格水平。

(8)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7.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 2015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8年5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4)及电子版;“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7)及电子版、《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6)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 10 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申请“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需要提交);

  上述材料均一式2份,A4纸版面,按顺序左侧装订。

  2.申报名额

  全校共推荐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4人,“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公派出国留学人员8人。

  (五)评审、推荐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优先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4.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推荐,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经教育厅专家评审录取后,被录取人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6.被录取人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6月30日。预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录取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派出,教育厅将视情统一安排延期。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单位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国外访学单位原则上需与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及研究相关,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

  4.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截止至2020年5月18日上午下班前;请于5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有效)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专家楼一楼)1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zt2218@163.com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执行。

  联系电话:58957047

  附件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附件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

    附件4: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

    附件5:2020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附件6:2020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附件7:青岛农业大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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