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8 17:54:40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统筹推动本年度因公出访工作,现就编报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因公出国(境)任务是指我校在职教职工持因公证照,赴国(境)外开展合作洽谈、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研修、培训及赴台港澳地区的团组不在此报送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各学院须按年度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申报本单位人员的出访计划。
(二)严禁组织以考察为主、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安排重复考察访问。
(三)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三、注意事项
(一)天数要求
1.行政出访。包括校际访问、院校合作、合作办学、友好访问等,团组人员要少而精,一般不宜超过6人,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最多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均包括离、抵国境的时间。
2.学术出访。包括开展科学研究、学术合作、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二)人员要求
领导干部出访,必须与其公职身份和分管工作相称;同一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分别率团在6个月内出访同一地区,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轮流出访、集中出访。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审核,计划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同意后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因公(短期)出国(境)计划表》(附件)送至专家楼国际合作交流处出入境管理科(专家楼1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801130@qau.edu.cn。
联系人:熊 柳 薛文声
电 话:58957047
地 址:专家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