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公派留学生学业成绩认定规则

    2021-08-23 08:37:41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青农大校字〔2015〕112号),学生在国外所修读的课程与我校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相同或相近(不低于我校该门课程6学时),可申请替代我校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学分的转换原则为16学时(12小时)1个学分。
一、 回国后成绩与学分认定流程:
(一)准备国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二)对国外成绩单进行原样翻译,对国外的课程的学时、学分做出相应的说明,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在成绩单复印件和翻译件上加盖公章;
(三)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公派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由学院组织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分认定小组进行成绩、学分的认定,并加盖学院公章。认定结束后,统一将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翻译件报教务处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将课程、成绩及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成绩和学分认定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二、 成绩转换与认定
(一)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形式给予成绩,则直接按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二)如果学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以“A+、A、A-…”等级形式给予成绩的,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取“均值”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制与百分制转换一览表
等级 对应百分制成绩 均值 等级 对应百分制成绩 均值
A+ 95-100 98 C+ 72-74 73
A 90-94 92 C 69-71 70
A- 85-89 87 C- 66-68 67
B+ 82-84 83 D+ 63-65 64
B 78-81 80 D 60-62 61
B- 75-77 76 F 0-59 55

(三)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D、F”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四)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80、55”分;
(五)按要求完成国外学业,申请获得4学分国际实践学分的,成绩按80分计算,可替换公共选修课程(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学分;
(六)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公派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申请表 /userfiles/files/gjc/2017/05/20170511091919.DOC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学生学业成绩认定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青农大校字〔2015〕112号)
                     http://xwxx.qau.edu.cn/coas_files/2015/9/30105811712/20151030105909757.xml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城阳区 长城路700号 | 邮政编码:266109 |电话:0532-58957222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