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工作流程

    2021-08-23 08:46:02           浏览数:0

  一、每年3月和9月,全校范围内下报名通知,截至报名日期通常为 5月底和10月底。可通过教学楼大屏幕、教务信息网、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校报、学工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尽可能的使每个同学收到通知。

  二、发布报名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召开交流项目专题公开讲座。

  三、学生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到所在学院院办及学工办签字盖章后,送于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5月底和10月底确定录取名单后,将报名表送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报研究生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名单公示。

  五、对录取学生进行国外院校申请手续办理的培训。

  六、收取申请材料并统一邮寄到国外友好学校。

  七、学生领取录取通知后即可自行办理签证手续。征求学生意见,如果有需要,可以为学生团体预约面签时间及举办签证培训等。

  八、学生完成签证手续后通知学生出发日期及要求,并且通知学生自行购买机票。

  九、指导学生下载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境)学生离校登记表》、完成平安留学网上教育。

  十、组织行前教育会,并签署行前教育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一、国际合作交流处整理学生信息,将学生完整的申请及离校表格报送学院、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报研究生处)备案。

  十二、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每个学校指派一名小组长,按时报告在外情况。

  十三、学生须在学习期满后一周内返校,并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公派出国学生出国(境)回校报到表》到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交流处报道。

  十四、完成回校报到手续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学分认定。

  十五、公派自费留学生如无需转认学分、交流期满后欲留在国外不回我校的,需在国外学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我校所在学院,学院给出意见后,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及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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